索引号 | tc_mbz-30/2021-011814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3: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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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人民政府执行县政府下达的用地指标,村委会执行乡人民政府分解的用地指标
2、农户用地申请批准程序
① 农户申请用地,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执行。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居地,农村居民建设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居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居地的不予批准。
② 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用地标准,使用未利用土地的每户用地标准为200平方米;使用一般耕地的每户用地标准为170平方米。
③ 对符合条件农村居民持书面申请(用地申请和户口册复印件)到乡国土所办理,乡国土所根据分解到村指标、用地位置、地类等逐宗调查。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国土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
④ 凡属城市居民户口,不能申报审批集体土地
⑤ 农村居民(同一村民小组)使用集体土地的,可办理土地使用权(须携带双方协议和双方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国土主管部门变更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