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11-5/20241220-00024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4-12-20 16:20:5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芒棒镇公共法律 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公示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

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员机构设置

芒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调解员9名。人员名单如下:

聂凡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    曹中磊    政法副书记

副主任    王永灿    派出所所长

副主任    段习雄    司法所所长

调解员    蚌有芝    司法所工作人员

赵加构    司法所工作人员

吴洪坤    综治办负责人

周应萍    农经站站长

韩啟厚    林业站站长

王冬艳    劳保所所长

刘常芬    民政办主任

刘家增    计生办主任

普晓刚    水务站站长

、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和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解民间纠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调解辖区内的民间纠纷,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 预防纠纷激化:在调解过程中,密切关注纠纷的发展动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纠纷激化。如果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及时进行疏导、劝解,并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 宣传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的同时,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水平,预防纠纷的发生。

4. 报告重大纠纷:对于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确保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