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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20241220-00023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4-12-20 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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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一、公开制度

(一)公开公示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

1、服务范围:

1)现场解答咨询;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员;

3)指引申请及受理见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

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6)协调指导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事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

1、设立公示栏。

2、提供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需要的公示内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

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示的时间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如有需要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

(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档。

(三)每周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服务工作站主任和分管领导审阅。

三、首问首责制度

(一)首问首责的目的

针对群众对服务工作站内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结合本工作站实际,而制定的便民工作制度。

(二)首问首责的要求

1、对来访(来电)者提供的咨询投诉或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时间。

2、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2)将来访者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3、答复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确切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回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因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4、答复、介绍或指引时,首问负责的人员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努力树立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三)首问负责的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访(来电)的咨询、询查、投诉或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要给予批评或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二)当事人向工作站寻求法律服务时,应热情接待并做好来访登记记录,对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在登记本或电脑平台中记录。

(三)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应认真听取。

(四)分类服务,如需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应做到一次性告知明白、清楚。

五、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站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或本级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工作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1、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凡是应该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地反映督办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3、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4、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照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三)督察督办的主要程序

1、责任分解:根据督察督办事项,按职能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2、督察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现场督办、会议督办、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3、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及时办理,重要事项请示上级领导和分管领导协调。

4、反馈回复:对办理结果,要求及时、实事求是反馈回复。将办理实际情况向领导汇报。

5、对重大事项进行书面汇报,将完成结果和反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一)实行业务公开。通过公开栏、宣传海报、服务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法律咨询、见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服务承诺。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法律援助、见证服务、人民调解申请,即时办理法律援助、见证服务、人民调解。

(三)推行“温馨服务”。对前来办事的人民群众,受理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实行挂牌上岗,持证上岗,仪表端庄,工作时间不脱岗。

(四)开通绿色渠道。对急需各项法律服务人员,实行预约服务,最大限度的提高快捷服务,实行班后延期服务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七、质量评价制度。

(一)建立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一事一卡,办结法律服务事项时由当事人填写交回。

(二)定期回访。每月进行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

(三)法律服务过程中,当事人有书面、口头建议或意见的,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经调查、处理后及时回复。

(四)当事人投诉的,工作站主任接待。承办人员应做出服务过程的书面汇报,并可以提出申辩。对已调查清楚的投诉,工作站主任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向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由局办公会做出决定。

八、服务承诺制度。

(一)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当事人,应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二)来电必接、来访必答,来函必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群众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五)法律服务咨询来电接听及时,态度文明,解答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