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0-072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14:28:5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整治目标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所有生产生活安全的重中之重。我镇将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打好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攻坚战。整治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切实保障芒棒镇食品药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食品市场
1、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炒货食品、调味品、食用油等食品。
2、重点单位。农村食品(杂)店、集贸市场食品摊点。
3、重点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公路沿线、偏远村寨、农村学校周边场所。
(二)酒类流通领域
1、重点品种。我镇酒类流通领域消费量大的白酒、啤酒、葡萄酒。
2、重点单位。超市、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生鲜乳及乳制品
1、强化乳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许可管理,强化乳制品生产、流通许可管理,强化乳制品行业管理。
2、加大乳制品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生鲜乳、奶畜饲料和乳制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3、严厉打击乳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奶站、运输车和乳品企业在乳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
1、重点品种。校园及周边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果冻、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儿童食品、面筋食品、饼干、糕点、煮品、快餐等食品。
2、重点单位。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小超市及校园周边生产加工单位、小餐饮单位、食杂店、流动摊贩等。
三、主要工作
(一)农村食品市场
1.集中整治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
2.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
3.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市场配送机制。
(二)酒类流通领域
1.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照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等情况。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的,依法严肃查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酒类经营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备案登记信息按照商务部门要求上报。
2.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对未按照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责令补办《随附单》手续后方可上市销售。
3.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随附单》等为切入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加强对进口酒类的市场管理,严格按照《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加快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地方酒类管理的规范化进程。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三)生鲜乳及乳制品
1.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许可管理,严禁向除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许可证。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对已被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对监管区域内的奶站运输车进行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奶站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要来源清楚、流向清晰,防止出现不合格生鲜乳被企业拒收后再次流入市场。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质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人盯人、人盯场、人盯站、人盯车,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
2.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条件,深入整治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按照《乳制品生产加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09〕437号)有关要求,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
3.细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对乳制品经营单位的资质要求;继续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严格按许可项目核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组织开展拉网式清查,发现问题乳制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监督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大中型超市及药店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重点巡查;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查。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下架、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4.组织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进货索证索票情况,发现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可疑乳制品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就地销毁,并追查问题乳制品来源。认真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乳制品及乳制品原料库存情况,对不符合贮存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已超过保质期的,监督其立即销毁。
5.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恶意竞争争抢奶源等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降低原料乳收购标准、收购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行为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6.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运输车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及时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和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风险评估,科学发布预警。
17.认真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严格进行核准,突出对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资人必备条件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组织协调乳品企业、奶站和养殖场(小区)加强会商和沟通,协商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维护奶农、企业合法权益。
(四)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
1.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2.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制售“三无”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
3.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有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餐饮服务,是否按照要求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等,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加大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1 日)。各部门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
1.排查整改阶段。各有关部门在2016年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重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2.督导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31 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强化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派出所、农科站、安监站、兽医站、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所等部门参与,成立芒棒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对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要指导督办;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大力宣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曝光典型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好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重大案件和出现的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5月5日和12月2日前报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