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5042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16:24: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务流程简化,建立健全高龄津贴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机制,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切实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
(一)发放对象:具有腾冲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腾冲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共分为两档:
1、8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发放形式:
1、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
2、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对象发放标准按月计算。3、高龄津贴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4、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免费发送资金对付短信,短信内容:“您好!您的尾号****的个人账户,于**年**日收到腾冲市民政局**年**月老年人高龄津贴**元,发放周期为按月,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
(四)发放途径: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
1、免于申报:免去“申请”流程,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津贴。镇村两级根据管理平台推送的老年人基础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操作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
2、动态核查:实行“政策找人、服务上门”,镇民政办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预警信息协同村级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进行月度核实确认。
4、分类处置:①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将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后进行补发,存在跨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发。②户籍确认:对于人户分离的老年人,户籍地根据与老年人确认的信息进行发放;户籍迁入的老年人,从户籍迁入地次月开始发放补贴。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一)发放对象:具有腾冲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并持相应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等代为申请。
(三)变更及终止: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县级行政区域的,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四)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补助标准50元人/月,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纳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