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31201-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14:17:3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补贴对象
我市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 其中: 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 和连续失业 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 3 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安置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安置我市连续失业 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 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含 5年 )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 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7]58 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四、申请材料
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保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 账) 单复印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