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3030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17: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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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地处腾冲县东南部,村庄居住在龙川江河谷两岸,山高坡陡,处于强烈地质构造活动带,地形陡峭,松散岩上层普遍发育,泥岩砂岩风化蚀变严重,镇内中小型冲沟谷槽十分发育,易产生泥石流复合性灾害,滑坡以及伴生的泥石流随时有可能发生。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编制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环境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预案实施范围
预案实施范围为我镇范围内的小型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应急抢险救灾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芒棒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其茂 芒棒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段剑平 芒棒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谷崇晓 芒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濮永泽 芒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宗元 芒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尹仲平 芒棒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兴欣 芒棒镇水务站站长
常在道 芒棒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段绍锡 芒棒镇中心学校校长
姜 斌 芒棒镇财政所所长
刘常芬 芒棒镇民政办主任
马显凯 芒棒镇安监站站长
董继廷 芒棒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杨文巍 芒棒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杨连帅 芒棒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各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由王宗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继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小组、灾害调查控制小组、抢险救灾小组、医疗救护防疫小组、灾害善后小组共5个小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一)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
职 责:收集、掌握灾情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协助指挥各组行动,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二)灾害调查控制小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
成员单位:农科站、林业站、安监站及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职 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提高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及时按通报制度上报灾情。
(三)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武装部、派出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民政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农科站、林业站、安监站、交管站、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救援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维持好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四)医疗救护、防疫小组
牵头单位:芒棒中心卫生院
成员单位:各社区卫生所
职 责:负责因灾和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和灾后疫情控制。
(五)灾害善后小组
牵头单位:民政办、财政所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农科站、林业站、兽医站、中心学校、卫生院、供电所、灾害发生地村民委员会。
职 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组织灾后重建,申办救助,清理因抢险临时调用单位个人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等退还、补偿,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恢复正常。
四、抢险救灾应急秩序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
1.灾害发生所在的社区、组、应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财产抢险,同时立即报告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5-5831028),并加强灾害现场保护,迅速设立警戒线,防范闲杂人员接近。接报后,灾害调查控制小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灾害等级按通报制度向上级报告,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
3.各小组接到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时,要在上级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要积极主动听指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社区、村民小组或单位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财产,同时立即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5-5831028),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险情决定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遣调查、控制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调查险情,提出防治意见,指导采取控制,减缓灾害发展措施,及时汇报险情,领导小组根据险情需要通知各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各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险情通报和准备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准备,时刻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附则
(一)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应根据实施与操作效果进行总结修正和补充,使之更加符合应急抢险实际,切实体现出预案的价值。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的特殊性,拟定本预案每年修改一次。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与表彰奖励。
2.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诿、拖延,擅自行动对抢险救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贻误抢险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参加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岗或擅自离岗的,依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险情,灾害、险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对隐瞒不报或故意夸大灾情、险情甚至谎报造谣者,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为有效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对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门、人员及顶、补方案,在汛期做好准备,一旦需要,确保完成职责任务。
6.对地质灾害、险情的传达、报道,须经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实施执行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