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9_D/2018-072701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0:02:09 |
文号 | 浏览量 |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类原料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或交叉使用。
2.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烂根。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3.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要防止外焦里生。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4.在烹饪制作加工过程中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5.直接入口熟食品需盛放在洁净的消毒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6.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隔夜熟制品、外制熟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煮透。
7.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灶台、抹布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