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1_B/2018-0727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14:02:50 |
文号 | 浏览量 |
随父母或监护人到本地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到就近义务教育学校注册就学,学校直接录入学籍。如果在外地已有学籍,则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到就近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近入学,填写保山市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学校审查,中心学校审核,跨县转学的需教育局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主席令第52号)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