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09_D/2018-0727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09:53:26 |
文号 | 浏览量 |
1.餐厅、包间要保持清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收回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桌椅餐前擦试消毒,桌布、椅套无油渍、清洁平整无破损,菜谱整洁、美观。餐前一小时摆台,摆放餐具前必须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
5.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要求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7.端菜手指不能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