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7_Z/2018-0727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08:40: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丧属申请领取奖(补)金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安葬地所属乡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
实行火葬的,每冢(人)奖励4000元,特殊困难群众(低保、特困人员)奖补每冢(人)1000元,丧属需出具火化证、骨灰墓穴证;因项目开发搬迁的,每冢(人)奖励2000元,需提供用地业主方出具的迁坟证明和公墓管理机构出具的安葬证明(一坟一证),实名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