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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17_Z/2018-0727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7-27 08: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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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流程

(一)政策文件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暂行规定》(云老办〔2010〕14号)。

(二)办证程序

1.申请条件及程序

(1)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须年满60周岁足年足方可办理。

(2)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所在单位年人(或代办人)办证须认真填写《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表》相关内容,认真审核。

(3)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须持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老龄办或县(市、区)老龄办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无身份证者一律到当地派出所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

(4)提交本人近期半寸免冠(5分)彩色照片2张。黑白照片不予办理。

(5)非保山市户口老年人在保山市境内居住时间一年以上可在居住县(市、区)申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国籍老年人需提供永久居留证。

2.发证

各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申办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核和制作,并将证件发给申请人。

3.补办方法

遗失《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需补办的,由老年人本人向办证单位提出申请,经原办证单位审核后,携带身份证,交期半寸免冠(5分)彩色照片1张,按规定给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