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7_Z/2018-07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08:30:01 |
文号 | 浏览量 |
所需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程序: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乡民政办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乡民政办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在15日内将《关于撤销***与***的婚姻决定》送达当事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对不符合办理情况的当事人,当即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