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5_B/2018-0726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8: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特殊疾病门诊病种:⑴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⑵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⑶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⑷系统性红斑狼疮;⑸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⑹血友病;⑺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慢性病门诊病种:⑴糖尿病;⑵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⑶冠心病;⑷甲状腺机能亢进;⑸甲状腺机能减退;⑹活动性肺结核;⑺慢性活动性肝炎;⑻癫痫;⑼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⑽美沙酮维持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种在以上10种基础上,增加以下病种:⑴帕金森氏病;⑵小儿脑瘫;⑶重症肌无力;⑷肌营养不良;⑸运动神经元疾病;⑹儿童免疫缺陷
所需材料:·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申请表,病情证明及诊断信息材料,5分彩色底板照片1张。
办理程序:参加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两年的参保居民需申请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的,可到乡社保中心领取《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申报表》以及相关疾病“准入标准”,填写相关信息,经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中医医院(糖尿病及高血压可在团田卫生院确诊)按“准入标准”进行病情诊断和病种认定,提供认定病种所需的确诊资料,由参保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办;申请办理特殊疾病待遇资格的,可直接带上在三级医院出院诊断证明,直接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办。
设定依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9]1365号)
附件【慢性病、特殊病证办理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