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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15_B/2018-0726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9-28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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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住院费用补偿办理指南

(1)参保登记

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不再享受除新生儿、退役军人以外的参保缴费业务,也不得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户口本或身份证。

办理程序:集中缴费期参保,需带家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现金缴费,或使用手机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缴费中心进行缴纳。新生儿及退役军人零星参保,需在新生儿落户后带其户口本、退役军人带其退役证到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缴费。

(2)住院报销

门诊报销。普通门诊、特慢病门诊在保山市内医疗机构就诊即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就诊实行即时结算。在保山市外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能即时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将门诊发票原件、处方原件等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审核报销,过时不再办理。

住院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金融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出院在医院即时结算。无法进行结算的,先由个人自付后,最迟于次年3月31日前凭社会保障卡、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原件等资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审核报销,过时不再办理。

到省外住院费用报销。目前,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已经开通,全国已有7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具体就医程序:一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二是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三是一定要带上社会保障金融卡。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就医地目录、享受参保地待遇、服从就医地管理,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可在http://si.12333.gov.cn上查询。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