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5_B/2018-07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7:33:49 |
文号 | 浏览量 |
(1)参保管理
A.新参人员参保登记业务
人员新参保需提供材料: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人签字按手印,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
B.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a.个人信息错误变更业务所需材料:填写《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表二)》,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
b.个人缴费档次变更:可直接在信用社自动取款(ATM)机或者手机银行缴费业务上操作,选择本年度需要的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完成本年度缴费,就可以完成个人缴费档次变更业务。
C.参保人员中途断保,可进行中途断保补缴业务,所需材料:填写《云南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个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
(2)缴费
我市采用银行代扣代缴和自主缴费两种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携带金融社保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本人的卡中,完成当年的缴费。农村信用社对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发送的扣缴明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等核对无误后,从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并将所扣的养老保险费在1个工作日内存入市中心收入户。自主缴费:a.手机银行缴费。通过农村信用社手机APP,填入缴费人员身份证、姓名、选择缴费档次后进行实时缴费,可以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b.信用社网点自助发卡缴费。c.信用社ATM自助存取款机缴费。
(3)待遇发放流程
申请人条件:办理退休申请: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补助申请:参保人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残疾1-2级)。
申请所需材料:办理退休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办理领取养老补助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两份、重残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申请人将材料交到户籍所在地乡劳保所,劳保所进行审核后汇总造册于次月10日前上报城乡居保股。
(4)死亡注销流程
申请人条件:死亡(继承人申请)、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高中、出国定居等。
申请所需材料:本人或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到村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后,持以上材料到乡劳保所进行审核,汇总造册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城乡居保股。
(5)信息变更流程
申请人条件:参保人的信息发生变更。
申请所需材料:信息变更内容的相应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村委会或乡劳保所提出申请,村委会或劳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报市人社局城乡居保股。
(6)关系转移流程
申请人条件:户口迁出原参保地。
申请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迁入后的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腾冲市内关系转移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转入地乡劳保所提出申请,劳保所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城乡居保股。户口迁出腾冲市外的:申请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转入地市级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转入地实际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一式三份)交给转出地市级经办机构。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第四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云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性文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发〔2014〕109号)第四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保山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