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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06_B/2018-0726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7-24 1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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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用材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1)自用材林木采伐证(30方蓄积及以下)

所需材料:1.林木采伐申请表;2.权属依据(包括林权证复印件、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林地林木采伐权属证明、林权转让合同、司法判决书等)。

办理流程:由林木权利人提出申请(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提交权属依据,并经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村(社区)签署审核意见、乡林业服

务中心签署意见,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自用材林木采伐证(30方蓄积以上)

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及以上流程外,还需林业服务中心实地查看,并出具伐区作业设计说明书、伐区采伐平面图等材料,由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市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

(2)商品材林木采伐证

所需材料:1.林木采伐申请表;2.权属依据(包括林权证复印件、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林地林木采伐权属证明、林权转让合同、司法判决书等)。

办理流程:由林木权利人提出申请(填写林木采伐申请书),提交权属依据,经村民小组长签署意见、村(社区)签署审核意见,并经乡林业服务中心实地查看、出具伐区作业设计说明书、伐区采伐平面图等材料及签署意见后,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之后到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州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