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7_Z/2018-07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14:23:45 |
文号 | 浏览量 |
(1)结婚登记
所需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婚检证明。如再婚人员需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离婚材料,丧偶人员需出具对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结婚登记的人员,双方亲自到乡民政办提出书面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的签字声明。并按照婚姻法规定提交以上材料,乡民政办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当即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离婚登记
所需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5分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乡民政办提出申请,并持有以上相关材料,乡民政办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当即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内地公民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