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0_B/2018-072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4:17:34 |
文号 | 浏览量 |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或相关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施工图(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
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带以上材料到乡村镇规划建设保护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并由乡村镇规划建设保护服务中心组织进行乡级现场勘测验收(施工结束房屋照片),验收通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具村民委员会征求多数村民同意后签署的意见、相关批准文件和建设方案的书面申请,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