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0-5-17_F/2018-01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团田乡 |
公开目录 | 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1-26 12:4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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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一、贫困村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认定标准:全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下;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为扶贫标准。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占该村户籍总人口5%以上;行政村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的农户占该村户籍总数10%以上的优先;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申报程序: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
认定标准:全国以及我省对贫困对象的认定最关键的指标是收入指标,也就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以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36元(2014年不变价)作为相对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同时要综合考虑“三保障”和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进行评议。
申报程序:农户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村级公示→镇(街)审核、公示→市办审核、公告→录入国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