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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0-5-/2020-0104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团田乡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1-04 0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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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田乡2020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团田乡2020年度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建立乡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处置森林火灾,确保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

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专群结合”的扑救原则”;

3.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

(五)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按本《办法》进行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乡人民政府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承担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武装部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村支书(主任)担任(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成员: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组成

扑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重要指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扑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应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1)指挥调度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相关人员等成员,及时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森林草原火灾专题报告》;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2)赴火场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乡指挥所办公室、应急扑火队、乡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火灾,及时报告火灾发生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乡长任组长,成员由乡党政办、林业服务中心、卫生院、财政所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后勤供给等保障。

(二)成员单位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是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职责,确保扑火工作顺利进行。

林业服务中心: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准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办、财政所:负责把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森林草原火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扑火救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扑火救灾资金的使用。

电信营业部门:负责提供扑火救灾的通信保障,及时开通火灾现场到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保证信息畅通。

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应急救援队伍,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给予生活医疗救助和抚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农林牧水交叉地段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别是林地边缘100米内的农地秸秆处理工作,积极配合前线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消防机具和人员。

派出所、司法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起因调查和火灾案犯的抓捕、审讯工作。依法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犯罪分子。负责扑火的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保证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林火监测

根据火灾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二)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乡指挥所、党政办接报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应急措施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

1、指挥机构。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市级预案启动后按市预案执行。

2、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3、扑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调作战的原则。

4、应急通信,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安全防护。扑火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负责把受到和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到安全地带。严禁组织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进入火场。对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好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二)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1、扑火力量组织。乡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和青壮年群众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及看守。

2、社会力量组织。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的地方群众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工作。

3、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以乡应急扑火队、村义务扑火队为辅;实行就近增援。

4、调度程序。义务扑火队的调动由乡人民政府下达命令。

5、扑救力量及装备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协调、组织运输。

6、新闻报道。有关森林火灾的相关报道报请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进行报道。

7、应急结束。森林火灾明火扑灭,余火处理完善后,经乡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五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由乡财政负责保障

(二)物资储备保障

按照乡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村级储备20把二号工具和10只水泵等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队伍保障

乡级机关组建2支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村级组建1支15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

(四)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火灾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乡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六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

火情发生后,派出所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由乡政府进行问责。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

损失评估由林业服务中心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写出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办理。

七附则

(一)应急处置办法的更新与管理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管理。更新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时修订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应急结束后,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森林员和人民生命财产避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参加扑火救灾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

3、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4、因扑救火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责任追究:具有下列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团田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四)《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团田乡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