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6-6/2024011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交运局 |
公开目录 | 灾害事故救援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10:35:54 |
文号 | 浏览量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企业、工程指挥部、项目部:
现将《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科技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交通系统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腾冲市交通运输局“一岗双责职责清单”的要求,按分工抓好所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及支部、工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前提性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督查落实、考核问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领导成员对分管领域、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职,下属单位和内设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和压实安全生产各组成单位、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开展党建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在职责权限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行业管理、工程建设、创文、创卫、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同步开展,并作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绩效的考核与问责追责。
局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将安全生产与科室职责紧密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融入到行业监管、工程建设设计、工程施工中,要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在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考核行业发展工作中,同步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和事项,推进安全监管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备案、公布,严格依法、规范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从法规、政策、标准、规划、许可、监督、检查、执法、宣传等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行业管理股室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与行业管理工作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充分利用“联席制度”,协调交警、交通执法大队、应急、路政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查审批、验收职能过程中,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严格审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程序的,不予批准或验收通过;负有人事、财物、装备、信息、科技管理等职能的部门,要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管理责任;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要强化本单位内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依法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按规定、标准、规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清单化”、“痕迹化”管理;要按“一企一标准”的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企业隐患排查自检自查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属地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本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按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专、兼职安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定期评估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责任领导:各企业单位负责人;责任部门: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
(四)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及市交通运输局的具体要求,建立“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考核与评价工作;建立完善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适时修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组织签订责任书,对所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科室及所管企业、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评价;探索建立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领导:尹芙蓉、明江;责任部门:安监股、办公室、组织人事股)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五)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优化与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公路各领域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和“治超”联合执法。推进建立部门间非法违规信息抄告机制,加强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检查效能。(责任领导:明江、张昌位;责任部门:安监股、地方路政大队)
(六)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组织领导,按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体制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应急“一案三制”建设的行政管理和应急的指导协调;在本专业领域、本单位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综合预案、专业领域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定期组织评审、演练和修订完善;加强本专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专兼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应急物资装备器材配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督促监管对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城市交通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四、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道路水路客运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高危领域安全准入条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强化监管和便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推进网上公开办理,加强许可事项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支持和保护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生产信用好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安全信用记录差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八)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依法梳理明确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实现清单化、目录化管理;明确每个公路水路行业内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信用记录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和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按规定加强执法评审,评估执法效果,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公正严明、有错必纠。(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九)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范围,推动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在权限范围内,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开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切实用事故查处推动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事故调查组长负责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对所负责调查的所有事故的调查报告应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按职责权限及时提请或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对负责调查的事故按规定组织进行评估,将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领导:明江、尹芙蓉,责任部门:安监股、人事股)
五、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十一)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贯彻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道路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公路水运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备案。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内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风险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科学合理建设,优化渡口(码头)货物集中区域布置,合理确定区域范围,降低区域风险。定期开展渡口(码头)货物集中区域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通过区域定量风险计算,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企业要根据各领域各专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辨识评级指标和规范标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要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部位、岗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建立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标准,实行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继续以地方管养公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为重点,争取中央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财政资金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分步有序治理公路安全隐患,提高公路安全水平。加强对桥梁隧道、城市交通、渡口(码头)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检测检验标准,严格营运市场准入把关,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提高运输车船安全性能。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推进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工作。(责任领导:明江、李自光、张昌位,责任部门:地方段、综合运输股、航务股、海事航务股;公路水运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配合)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查企业建立执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力度,按部门财政预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将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费用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支持保障。(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六)推进安全与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继续开展危桥改造和渡口改造、渡改桥工程、救生衣行动。加快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船舶、基地,以及重要湖泊、重要库区监管救助与抢险打捞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监管和应急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将渡口渡船纳入公共交通服务领域,加强渡运安全设施和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重要湖泊、库区沿岸通信监控系统布局,加强抢险打捞装备建设,加强水上交通监管救助和抢险搜寻打捞能力建设。统筹公路水路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布局和建设,研究推进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责任领导:明江、李自光;责任部门:安监股、海事航务股、地方段。公路水运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配合)
(十七)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企业购买和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制度,支持和引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依法依规积极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验检测、政策法制研究、制度标准拟订、评估评价、科技研究开发、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为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决策、监督管理、执法处罚提供辅助和支撑。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相对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研究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八)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基于公路水路行业重特大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防控研究,深入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在公路水路行业广泛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并坚持以案说法,深刻举一反三,深入汲取重特大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从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制、体制机制、监管执法、环境条件等全面辨识和管控安全风险,查找堵塞安全生产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交通运输管理各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禁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职工上岗作业。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社会监督,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公路水路站渡口码头与营运车船等公共场所,强化行业安全氛围,提升行业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公开并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与应急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