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41219-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11:12:43 |
文号 | 浏览量 | 46 |
第一条 为确保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法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 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征迁主体及实施部门
(二)实施部门 腾冲市机场办、清水乡人民政府。清水乡人民政府成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中的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所涉区域,仅针对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项目建设,不影响其它项目征地标准。
第四条 腾冲机场跑道延长线建设工程所征用、占用的土地经实地丈量,并与所涉及的单位、集体、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经依法审批后,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第五条 在土地、房屋等权属、产权发生争议时,不能影响 项目建设施工,其征地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补偿费由清水乡人民政府代为保管,待争议解决后发放给当事人。
第六条 施工单位所占用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与涉及的单位、集体、农户自行协商补偿解决,清水乡人民政府及所涉及村(社区)配合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征用土地补偿:执行云南省土地征用区片价格(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水田、旱地、园地补偿标准:水田每亩补偿50000元。旱地、园地每亩补偿40000元,
(二)林地每亩补偿25200元,林木及其它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四)水田、旱地每亩给予青苗补偿3000元。
(六)其他农用地如道路、沟渠、田坎等补偿标准参照相邻地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