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41115-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养老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16:01:53 |
文号 | 浏览量 |
老年人福利补贴设定依据(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22〕71号) 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审核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申请人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及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