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41115-00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16:37: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补贴对象
腾冲市户籍内年满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在腾冲市范围内任意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优惠。首次到幸福食堂用餐的老年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老年人用餐补贴
年满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 2 元、午餐每人次3 元、晚餐每人次 3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普惠型老年人用餐补贴
一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 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 80周岁以下(不含 80 周岁)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 2 元、午餐每人次 2 元、晚餐每人次 2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老年人到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 2 元、午餐每人次 3元、晚餐每人次 3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其他要求
一是早餐就餐总额每次需达5元后方可享受2元的政策补贴。
二是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加强政策宣传、日常监督,合理谋划布局用餐点位,并对用餐数据的真实准确负第一责任。日常监督过程中加强宣传,杜绝同一时段同一老人在不同就餐点就餐,重复申请补贴政策;坚决杜绝老人刷脸不用餐,或两次刷脸一次就餐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若有此类情况发生,查证后从当月起取消就餐点政府补贴,企业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三是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幸福食堂及时更换补贴政策宣传栏,对调整的补贴标准进行宣传解读。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