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30825-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3-08-25 11:20:5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为: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捐助、基金收益及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等构成。
2.参保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8个档次。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级残疾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员,保留200元的缴费档次,全部由政府全额代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年。
2.全面落实“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可凭医学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街道)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3.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全额补助,缴费补助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登记造册后直接划拨到基金户,个人不再缴费。
4.生育两个女孩绝育的农村夫妻、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缴费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市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推送到税务系统,个人只需缴纳定额补助外的费用,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定额补助的费用由市卫健局登记造册后直接划拨到基金户。计生资助对象(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卫健局全额补助,缴费补助由市卫健局登记造册后直接划拨到基金户,个人不再缴费。
5.孤儿和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缴费补助由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户,个人不再缴费。
6.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缴费补助由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户;缴费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市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推送到税务系统,个人只需缴纳定额资助外的费用,2024年度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7.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
分按照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缴费补助由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户;缴费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市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推送到税务系统,个人只需缴纳定额补助外的费用,2024年度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年。
8.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缴费补助由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户;缴费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市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推送到税务系统,个人只需缴纳定额补助外的费用,2024年度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260元/年。
9.边境一线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缴费补助由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户;缴费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市医保局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推送到税务系统,个人只需缴纳定额补助外的费用,2024年度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每人310元/年。
10.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卫健局以及猴桥镇、明光镇、滇滩镇等相关部门还未提供截止2023年8月31日在册特殊人员身份信息至市医保局的尽快提供,以便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特殊人员缴费时以医保系统标识的身份进行认定,享受相应参保资助,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三)人员身份确定
1.所有缴费人员类别由人社和医保部门在社保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标识,通过“总对总”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2021年起,已经实现个人参保、变更、应征、特殊缴费等事项电子化传递。若出现无法正常缴费的情况,由税务部门向相应职能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协助税务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局、卫健局以及猴桥镇、明光镇、滇滩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向人社、医保部门提供特殊人员身份信息,人社、医保部门核准特殊人员人数及信息后,及时落实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务必做到缴费资助对象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