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1-2021102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08:4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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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守家门、全排查、早报告。严格落实“十户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市外来(返)腾人员、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摸排管理,尤其要加强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腾人员的排查,落实报备要求,一旦发现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十户联防”群或其他方式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村(社区)报告。
二、非必要不外出、来回需报备。全乡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前往德宏州等各边境州(市)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有特殊原因离开腾冲的必须到村(社区)、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返回后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行程,提交行程码和健康码。
三、主动劝返到位、落实隔离要求到位。在疫情发生地同一州市(地级市)又同县、市(区)的人员,没有到同一街道(社区、小区),与确诊病例没有行程轨迹交集的,中风险地区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高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在疫情发生地同一州市(地级市)又同县、市(区)的人员,到过同一街道(社区、小区)或者与确诊病例有行程轨迹交集的,中风险地区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费用自理),高风险地区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费用自理)。德宏州芒市、瑞丽、陇川来腾人员一律劝返,确需入腾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费用自理)。德宏州梁河、盈江人员非必要不入腾,确需入腾的执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4次核酸。凡近14天有边境县(市、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来(返)腾人员,务必主动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村(社区)报告,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
四、戴口罩、亮码行、测体温。出入疫情防控健康检测点,全乡范围内的乡村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学校、宾馆酒店、景区景点、超市、餐馆(农家乐)等场所,到人员密集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及离家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并进行体温测量,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发现异常及时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村(社区)报告。
五、红事不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全乡范围内禁止群众自发组织群体性宴席、集会、大型群众聚集活动。操办丧事要一切从简,参与人员控制在直系亲属和必要的邻里相帮人员之内,严控外来人员吊唁。
六、落实药品防疫措施。辖区内所有药店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按时上报“一退两抗”药品销售记录。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购买过退烧药、抗生素药的人员,请立即前往清水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
七、注重个人健康。广大群众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自觉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八、同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控意识,带头学习、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少走动,人员密集处尽量减少滞留时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
九、不传谣、不信谣。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本通告自发布起施行。全乡各单位、各村(社区)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欢迎全乡群众对违反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本通告内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5—5150331。
清水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