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1-070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15: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清水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守家门、全排查、早报告。严格落实“十户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对市外来(返)腾人员、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和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的摸排管理,尤其要加强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腾人员的排查,落实报备要求,一旦发现有近14天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十户联防”群或其他方式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村(社区)报告。
二、非必要不外出、来回需报备。全乡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前往德宏州等各边境州(市)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有特殊原因离开腾冲的必须到村(社区)、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取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离腾,返回后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行程,提交行程码和健康码。
三、主动劝返到位、落实隔离要求到位。德宏州来腾人员一律劝返,确需入腾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费用自理)。凡近14天有瑞丽市等边境县(市、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来(返)腾人员,务必主动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村(社区)报告,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
四、严守防疫政策、有违必重处。严格执行《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组织、运送或介绍、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及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其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依规从严审核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一律暂停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医保市级财政补助等政策性补助;一律不予审批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宅基地申请、林木采伐指标申请;一律不出具本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需要乡村出具的任何证明;所在村民小组一律暂停向上申报项目,已申报的一律予以调整。
五、戴口罩、亮码行、测体温。出入疫情防控健康检测点,全乡范围内的乡村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学校、宾馆酒店、景区景点、超市、餐馆(农家乐)等场所,到人员密集场所、乘坐交通工具及离家外出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并进行体温测量,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发现异常及时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村(社区)报告。
六、红事不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全乡范围内禁止群众自发组织群体性宴席、集会、大型群众聚集活动。操办丧事要一切从简,参与人员控制在直系亲属和必要的邻里相帮人员之内,严控外来人员吊唁。
七、非必要不外出走亲串戚。暑假已至,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暑期安全教育监护,提倡不外出游玩。
八、落实药品防疫措施。辖区内所有药店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按时上报“一退两抗”药品销售记录。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购买过退烧药、抗生素药的人员,请立即前往清水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
九、注重个人健康。广大群众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自觉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十、同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控意识,带头学习、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使用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少走动,人员密集处尽量减少滞留时间,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好“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
十一、不传谣、不信谣。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起施行。全乡各单位、各村(社区)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欢迎全乡群众对违反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本通告内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5-5150331。
清水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