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19-030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03-05 09: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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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并与《腾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
1.4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乡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集镇供水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集镇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SARS、群体性流感、新冠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冲击上级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非法集会、集体静坐、请愿和游行示威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乡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在清水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乡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乡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预案适用范围
1.5.1 在本乡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乡和县区,但对我乡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5.2 乡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我乡成立清水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委”),作为我乡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应急委主任由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乡长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乡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村(社区)村委会、各部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 指挥机构
乡应急委领导全乡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乡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防火安全委员会、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防汛抗旱办公室、乡抗震救灾办公室、乡护林防火办公室、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等作为乡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乡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部门专门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乡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乡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乡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日常工作机构
乡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设在乡政府党政办,负责办理乡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乡应急办主任由乡党政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乡党政办副主任兼任。
乡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协调全乡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村、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乡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组织体系
2.2.1 乡应急委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 各村(社区)村委会、各部门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 各有关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及乡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2.4 我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2.2.5 自然灾害由乡民政、自然资源管理所、水务站、林业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乡安监站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乡卫生院、乡农业中心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乡派出所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2.6 乡人民政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衔接。
2.3联动机制
2.3.1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村(社区)村委会、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项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3. 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村(社区)村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检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各村(社区)村委会、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村(社区)村委会、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乡应急办。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腾冲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社区)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3各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3.2.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5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预警
4.1发布预警信息
4.1.1 乡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各村(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1.2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1.3 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改公告。
4.1.4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和发布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2支持系统
4.2.1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板报、通讯网络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2 乡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乡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
5.1.2 乡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先期处置
5.2.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2.2乡政府应急委员会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乡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乡人民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腾冲市人民政府和应急办报告。
5.3 现场指挥
5.3.1 本预案启动后,乡应急办和乡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事发地村(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3.2 乡应急委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腾冲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3.3 现场指挥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武装部、防震减灾、安监站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安监、农机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 由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派出所、教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乡政府各相关部门、宣传、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企业办、财政、民政、粮食、供销、水管站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及设备、房屋、场地等。
(8)生活保障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须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9)新闻报道组:由乡政府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5.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5.5后期处置
5.6.1 善后工作
(1)乡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乡政府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乡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上级根据情况可给予补助。
5.6.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5.6.3 调查
乡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村(社区)村委会、村民小组要予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4 总结
乡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6. 保障措施
6.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1.1 乡政府和乡直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6.1.2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队伍保障
6.2.1派出所、防震减灾、卫生、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
6.2.2要发挥武装部、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3交通运输保障
6.3.1 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3.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6.3.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6.3.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4 医疗卫生保障
6.4.1乡卫生院、安监站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4.2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4.3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5 治安保障
6.5.1乡派出所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5.2 各单位、部门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5.3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属地村民委员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戒。
6.5.4 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6 物资保障
6.6.1 乡民政、水管站、安监站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6.2 建立健全全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6.3 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须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路子,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物资。
6.7 经费保障
6.7.1乡财政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6.7.2 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6.7.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工作经费由事发地乡政府负责承担,并请县级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
6.7.4上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乡纪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6.8 保险保障
乡政府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6.9 社会动员保障
乡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可以在本辖区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村民小组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 乡武装部负责牵头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
6.10.2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要求的避难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6.10.3 各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 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7.3 演习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乡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8. 奖惩
8.1表彰奖励
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 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