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0-11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09:3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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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墓穴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一)公益性公墓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根据《腾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福公墓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腾发改价格〔2011〕261号),A、B区的双墓穴按7500.00元/冢,单墓穴按6000.00元/冢执行;根据《腾冲县民政局关于申报景福骨灰公墓C、 D区墓穴收费的函》(腾民政发〔2015〕15号),经到腾冲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墓型Ⅰ (C1 )按21500.00元/冢、墓型Ⅱ(D)按15500.00元/冢,墓型Ⅲ及墓型Ⅳ( E )按13500.000元/冢执行;根据《腾冲市民政局关于请求确定景福骨灰公墓景地园C区墓穴价格的请示》(腾民政发〔2016〕111号),经腾冲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墓型Ⅰ (C1 )按21500.00元/冢,墓型Ⅱ (C2)与墓型Ⅲ(C3 )按10800.00元/冢,墓型IV (C4)按8000.00元/冢执行;根据《腾冲市民政局关于景福骨灰公墓景地园E2、DM、F3区墓穴销售价格的请示》(腾民政发〔2018〕15号),经腾冲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墓型Ⅰ (E3 )按22800.00元/冢,墓型Ⅱ (DM )按7800.00元/冢,墓型Ⅲ (F3)按9800.00元/冢,对非免费对象MF区按2000.00元/冢,花坛葬1800.00元/格,壁葬1800.00元/格执行。其中,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并到景福公墓安葬的,根据原活人墓的拆除地点分别给予30%、50%的购墓款优惠。
(二)经营性公墓收费情况。腾冲市景福陵园(经营性公墓)经逐级上报,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了云南省民政厅验收,颁发了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目前已经完成了辖区所有附属设施以及部分园区墓穴安装,经请示物价局,经营性公墓墓穴实行公司自主定价,根据财务部对成本费用的核算,并召开董事会进行定价,祥园价格为:一类 41999元/冢,二类40999元/冢;智园、信园价格为:一类 47999元/冢、二类46999元/冢。
(三)搬迁安置区(景福公墓七星园)收费情况。由于七星园墓穴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故按成本价格出售,根据《腾冲福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腾冲市景福公墓七星园墓穴收费的函》(腾福天发〔2019〕10号),经报请领导同意,单墓型6500元/冢、双墓型7500元/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