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30/2018-0801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15:06:03 |
文号 | 浏览量 |
新华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理指南及审批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集体的存量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不需进行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直接进行供地即可。
一、受理范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本市区域内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法申请宅基地:1.无房户;2.子女结婚后确需分户,无宅基地的;3.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依法进行归并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安置的;5.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零星拆迁安置的。
(一)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2. 农业户口,在同一个村民小组,符合一户一宅标准。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4.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年龄未满18 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原住宅在拆迁安置
中,选择货币安置的;5.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办理)的法定条件为1.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2. 农业户口,在同一个村民小组,符合一户一宅标准。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
设规划。4.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不予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1.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 3.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原住宅在
拆迁安置中,选择货币安置的;5.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村村民。
2.申请人条件:本村民小组内农村村民
3.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可到新华乡国土所领取,也可在腾冲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
4.申请接收: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不办理信函接收。接收机构为新华乡国土所,电话:0875-5867028。
5.登记。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申请的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6.出具收件凭证。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用地申请后,当场进行审核清理点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
(二) 受理
1.受理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作退件处理)。
(三)审查
1.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受理后的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书面审查后需要实地核查的,由耕保股工作人员在3 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
2.审查后的处理。对审查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核查人员作出符合的结论,报分管领导作出决定;对经核查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核查人员在作出不符合结论的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和措施,并将核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 决定
1.审批:通过审查后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由经办人员草拟审批文件,报分管领导签批。
2.证件制作:领导签批后对文稿进行修改,制作打印。
3.证件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市国土资源局耕保股领取。
4.归档:办结后由经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年终一次性移交档案室存放。
(五)送达
领取方式: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由乡国土所工作人员统一领取后,各申请人到乡国土所领取
六、审批结果
截至目前,新华国土所共受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15 宗,面积2671 平方米,其中,耕地1020 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40 平方米,未利用1111 平方米。35 宗不动产登记证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