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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30/2018-0802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8-02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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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测制度

食品安全监测制度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新华乡食药监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新华乡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2、新华乡食药监部门,制定、实施新华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3、食品药品监部门和村(社区)、中心校、卫生院等相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腾冲市食安委上报。

4、各村(社区)、村卫生室会同村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新华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村(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村(社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5、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新华乡食药监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2、新华乡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全乡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院、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3、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为制定新华乡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4、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5、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