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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6-8-09_D/2018-0802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荷花镇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8-02 14: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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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我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院会同市管所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院会同我镇相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能力的基础上,根据我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我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社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五条 我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上级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我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七条 卫生院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相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八条 本制度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