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20241017-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17:01:1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腾冲市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根据云南省选定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确定。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调整工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报废农机数量要求。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
(四)回收拆解企业。截至9月20日,共有2家企业向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核,腾冲华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保山交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报废车辆回收点)符合条件,确定为腾冲市农机报废回收企业。
四、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五、补贴申请
只报废旧机的机主持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确认表》等资料到腾冲市购机办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机主,还需携带新购机具发票办理补贴申请。
六、申请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有符合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申请条件的机主抓紧时间办理报废手续(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及时按流程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事宜,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原则进行,不详之处请咨询荷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蔡传旺,联系电话:0875-5893657)。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