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30/2018-0802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2:16:11 |
文号 | 浏览量 |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幼儿办学点:
根据《腾冲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8个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腾教发【2017】231号、《腾冲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及补下达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经费的通知》腾教发【2017】246号、《腾冲市教育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的通知》腾教发【2017】2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2017年少小民族生活补助费、2017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资助金、2017年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做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少小民族指云南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的8种特少民族。本次下达少小民族数为2016至2017学年度报表数,标准为250元/人.年(注意统筹考虑本学期在校生数与下达数之间的差异性关系)。
2、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对象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做到全覆盖)、残疾儿童、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儿童;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2017年春季享受过资助的儿童不得重复享受本次下达的补2017年春季资助金。
3、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内寄宿生(吃住在校),标准为每学期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100元)。结合文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即学期内休学学生,自休学月起停发生活补助费,复学月起起发补助费(休学期间不得享受补助费);转出学生自转学之月起停发补助费,转入学校自转入月起起发补助费。
4、各校根据本校分配到校补助名额,与村两委共同商量确定补助人员,填写《新华乡中心学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华乡中心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学校。
5、本次资金发放仍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发放,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学生个人或家长信用社银行卡中,不得折合饭菜票发放。
6、学生补助花名册按样表统一使用(注意表头更改),学生和学生家长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以确认学生家长银行卡卡号,并由学校留底。
7、各校公示册、《新华乡中心学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华乡中心学校贫困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公示照片打印纸档、学籍变动学生休(复)学申请表、转学申请表复印件,于12月20日前交中心学校一份。
8、补助花名册电子文档于12月18日前上传新华乡教育统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