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31108-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19:13: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策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合发(2021)205号)。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从事与粮食生产和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玉米种植”、“稻谷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其他谷物种植”,以及“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谷类、豆及薯类批发”等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
3.补贴标准:(1)贴息期限。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或经正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限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2)贴息比率。市级根据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本地区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需求,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比率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4.申请程序:家庭农场、合作社在获得财政贴息前,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管理系统。“先贷款、后还款、经审核、再贴息”。
三、补贴结果
新华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暂无。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875-5867028
地 址:新华乡中心社区街子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