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31130-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13:37: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腾农发〔2023〕5号)和《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兑付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腾农发〔2023〕36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核减以下7种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乡镇(街道),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三)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乡镇(街道)上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审定后,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市内标准必须统一为66.08元/亩,严禁乡镇(街道)自行测算确定标准。
三、 补贴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 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 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核实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乡镇)(街道)、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 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补贴结果
新华乡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32514.31亩,涉及3961户,发放补贴资金214.8667万元。
五、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875-5867028
地 址:腾冲市新华乡中心社区街子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