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19-1009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19-05-08 11:31:0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就业奖补政策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户劳动力,由村、镇两级组织在腾冲市内首次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同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享受一次意外伤害保险、交通费、生活用品资金补助。
享受时限:2017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止
补助金额:300元/人
提交材料:1.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补助人员名单;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购买社会保险凭证;6.就业创业登记证;7.六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财务及用人单位印章);8.开户银行及账户。
办理程序:由乡(镇)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分批上报审批。
二、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到腾冲市外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每年可享受一次。
享受时限: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人
提交材料:1.腾冲市建档立卡户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补助人员名单;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就业创业登记证;6.三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加盖财务及用人单位印章);7.本人实名车票;8.开户银行及账户。
办理程序:由乡(镇)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分批上报审批。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工补助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外出务工且全年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人员,每人均可申请一次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享受补助的时间界限:2018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外出务工人员。
补助标准:省外务工的每人给予800元补助;县外省内务工的每人给予600元补助;县内务工的每人给予400元补助。
提交材料:1.涉及享受补助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涉及享受补助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涉及享受补助人员提供外出务工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无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由其所就业单位出具务工证明(务工证明需注明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务工时间、岗位、报酬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三个月工资证明;5.开户银行及账户。对无法提供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和灵活就业的务工人员,可按如下规定选择并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一)由其所就业单位出具务工证明(见附件2)(务工证明需注明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务工时间、岗位、报酬、务工证明提供单位联系信息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由务工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供务工证明,并说明工资收入情况(见附件3),加盖村(社区)公章、务工证明经办人联系方式。(三)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供务工证明(见附件4),加盖村(社区)公章。同时,在务工证明上须说明务工单位(或雇主)的联系方式和本人所在村民小组组长和邻居共计不少于2名证明人证实签名。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 村(社区)初审 乡(镇)终审公示后兑付。
(注:就业奖补政策、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工补助不冲突,符合条件人员可同时享受。)咨询电话: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0875-516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