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96-4/20231130-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救助 发布日期 2023-11-30 13:10:5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新华乡2023年特困人员生活补助 审核、审批信息公示


新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特困人员初审、终止及特困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新华乡2023年共审核发放特困人员救助586人次58.74万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本人或他人代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审核(民政办入户调查、核对平台核对)—审核确认(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确认)—资金发放(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2.办理条件:具有腾冲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孤儿保障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提供材料:书面申请、《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残疾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4.救助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0/人、月;护理补贴(三档):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己能力475/人·月;

    (3)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人·月。

    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947/人·月;护理补贴(三档):

    (1)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人·月;

    (3)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人·月。

    5.要求: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1)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2)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的;

    (3)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的或者申请人拥有可用于出租、出售的非居住用房的。

    6.办理时间、地点:向新华乡人民政府或受委托社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

    7.信访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新华乡中心社区街子29号。

    8.投诉举报电话:123710875-5867028


附件:新华乡20231月至11月特困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