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30/2018-080102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16:50: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审批指南
(一)参保对象
本镇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缴费时间确定后,镇社保中心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医保的征缴工作,农户持现金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指定社区缴费点入保,在规定时限内,社区该业务负责人到镇社保中心对账确认,经镇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城乡医保系统里一一对缴纳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完成参保确认,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不再受理除新生儿和错过集中缴费的退役军人以外的参保缴费业务,也不得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落户后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皆可办理,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结果
2018年集中参保登记38066人,上半年新生儿参保76人。
腾冲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一、公立医院
1、正规发票原件
2、诊断证明
3、费用清单
4、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或腾冲市内农村信用社卡、电话号码。(种证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二、私立医院住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有住院所在地社保局定点医院证明。
三、意外伤害住院需增加的资料
1、住院病历
2、意外伤害住院结算备案表
慢性病、特殊疾病证审批指南
一、慢性病、特殊疾病证审批所需材料
(一)办理新证所需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2、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申请表
3、与所申报疾病相关的各种就医资料(与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检查报告等)
4、五分免冠彩色近照2张
5、身份证
备注:参保患者申请特殊疾病、慢性病确诊资料应由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特殊疾病原则上需三级医院及以上提供),所提供的资料原则上为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相关科室印章。
(二)检审所需材料
慢性病、特殊疾病证、身份证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事时限
当日办理当日拿证,当日享受待遇
四、特殊疾病、慢性病患者自愿指定2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就诊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办理结果
2018年上半年办理特殊疾病、慢性病证78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