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0-1203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15:32:42 |
文号 | 浏览量 |
补贴名称: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床位运营补贴
补贴依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补助范围: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获得养老机构备案的养老机构。
补助类型: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2.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获得养老机构备案登记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补贴申请条件:已获得备案且正常运营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补贴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5000元补助。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省级补助50%,其余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年补助每张床位600元运营经费;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运营期间享受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助政策。
补贴方式:现金补贴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 2.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
3.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地核查、核算; 4.民政部门根据实地核查的实际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核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5.民政部门根据核算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转账发放。
办理部门:市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地点:腾冲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875-513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