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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2-5/20240202-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中和镇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2-02 15: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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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将至,节日热销食品进入消费旺季,各类聚餐活动增多,为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中和镇人民政府提醒广大父老乡亲,在欢庆佳节的同时,要注意食品安全,科学饮食消费。

一是选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超市、商场或者集贸市场等,以及选择储藏条件好的销售场所,购买时要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包装上的标签标识,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选购现场自制售卖的散装食品时应即买即食。

二是外出就餐和预订年夜饭时,请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信誉度高、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的餐馆,就餐后应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妥善留存。慎食凉菜、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自觉使用公勺公筷公夹,避免交叉污染。应适量点餐、适量取食、餐后打包,树立节约意识,抵制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树立健康、文明餐饮新风尚。

三是选择网络订餐时要查看商家证照信息、店铺评价,不要仅仅关注菜品评价,谨慎下单。收到外卖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被开启、被污染等情况。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加工或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收餐时如果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

四是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贮存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凉菜要现做现吃。

五是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主动到村(社区)申报备案。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不加工制作(食用)野生菌(冻品、干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生肉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

六是购买白酒时,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查验并索取票据。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七是草乌、附子等都有一定毒性,不是食品,不能加工食用。要革除食用乌头、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自泡药酒的习惯,增强健康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八是慎选保健食品,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要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要选择从正规渠道购买,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保健作用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存正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九是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通风,注意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食物中毒以外的其他胃肠道症状或疾病。

温馨提示: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节日期间,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