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11_B/2018-0730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 | 2018-02-13 20:05:47 |
文号 | 浏览量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办理指南及结果
一、审批条件
中和镇内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的中小学生。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在中和镇内,申请休学的适龄儿童在中和镇中小学校就读;
(2)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适龄儿童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具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中和镇内,申请休学的适龄儿童不在中和镇中小学就读。不予以批准的要告知申请人到所在辖区或就读学校申请;
(2)申请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延缓入学或休学条件(不具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
(3)对于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况。
二、办理流程
1.①延缓入学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供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②休学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供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填写休学申请表;
2.延缓入学申请表盖上社区公章,休学申请表盖上就读学校公章;
3.中和镇中心学校审核、盖章;
4.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盖章;
5.延缓入学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和镇中心学校备案;休学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所在学校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中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三、办理地点
审批地点:中和镇中心学校
地址:中和镇新街社区中心学校
电话:0875—5891050
四、办理结果
中和镇中心学校2017——2018学年共办理延缓入学0例,办理休学手续5例。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办理指南及结果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一、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
2.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5.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6.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7.因转出学校或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转出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二、初一新生按照户口所属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对极少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就学的学生,必须填写《异地入学申请表》,并经所属片区中学和中心学校的同意,盖上公章,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盖上公章,方可异地就读。
中和镇中心学校2017—2018学年共办理小学转学手续47例,初中异地入学3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