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2-5-17_F/2018-013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中和镇 |
公开目录 | 扶贫 | 发布日期 | 2017-07-20 12:56:12 |
文号 | 浏览量 |
贫困对象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及程序
一、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主要以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及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等情况。
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 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发展等情况。
(三)贫困乡退出。贫困乡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 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通路、通水、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四)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 3%为主
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等情况。
二、退出程序
(一)贫困人口退出
1.入户调查。在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2.村“两委”商议。村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
委”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3.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政府。
4.乡(镇)核查通告。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通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县审定销号。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
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园区贫困人口的审定销号,由园区提出意见,按程序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审定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 12 月上中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审核。当年 12 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市、区)审定公示。次年 1 月,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园区贫困村的审定批准退出,由园区提出意见,按程序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批准退出。
贫困户认定标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一、工作目标
(一)针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把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二)针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纠正识别不精准的问题,做到应退尽退,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确保无错评人口。
(三)针对2014、2015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甄别,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稳定脱贫的,确定为继续帮扶户。针对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凡属于错退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确保无错退人口。
(四)彻底摸清现阶段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人口、残疾人口底数和农村危房情况。
二、具体任务
(一)纠正识别不精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程序剔除。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 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已按正常程序脱贫的人口予以继续保留;未脱贫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已达到脱贫标准的,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对照2016年脱贫标准,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三、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组建由市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贫情分析人员(贫情分析人员由各社区村民小组召开户主提名选举产生5名)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以村小组为单元开展村情民情贫情分析。对照农户花名册分别对本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未脱贫)、非建档立卡农户逐户进行分析、预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镇、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针对拟剔除的错评户,重点查准识别不精准的10 种情形;二是针对继续保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查准家庭人员增减情况;三是针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重点查准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 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 元,住房是否为C级、D 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四是针对2014 年至2016 年脱贫人口,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甄别出已脱贫中的错退对象,确定返贫名单,做到应扶尽扶。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一是新纳入人口的建档立卡资格审查。各乡镇必须与7 月20 日前,将新纳入人口的有关表册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国土、市场监管、人社、财政、农业等部门,对新纳入的人口进行建档立卡资格审查,主要对新纳入人口的户籍信息、家庭社会关系、房产、车辆、财政供养人员、经营实体等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入户数据核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数据核查方案,对本部门涉及的入户采集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入户采集的信息与各部门统计的信息一致。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镇扶贫办级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存在10 种不符合标准但不认定为错评,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 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腾冲市级确定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