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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41209-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9 16: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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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夜间噪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工作建议

为切实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我局积极开展各类噪声整治活动。

一、声环境现状

(一)城市声环境状况

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要求,腾冲市于2018年9月编制《云南省腾冲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确定噪声功能区监测点位8个。其中区划为1类区3个点,2类区3个点,3类区1个点,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1个点。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22年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腾冲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均达到表1环境噪声限值。1类区3个点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2.8dB(A)、48.9dB(A)、44.0dB(A);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34.4dB(A)、40.0dB(A)、36.8dB(A);2类区3个点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8.0dB(A)、45.7dB(A)、44.9dB(A);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0.3dB(A)、40.2dB(A)、39.7dB(A);3类区1个点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9.5dB(A);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2.1dB(A);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等效声级57.2dB(A),夜间等效声级51.4dB(A)。

2. 区域声环境质量。腾冲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监测采用534.6m×534.6m网格布点区域,监测点位141个。其中,噪声功能区划为1类区104个点,2类区23个点,3类区14个点。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环境噪声限值:1类区昼间55dB(A),2类区昼间60dB(A),3类区昼间65dB(A)。腾冲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6.3dB(A),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中心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其中,1类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5.5dB(A),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结果范围为34.8~55.8dB(A);2类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6.4dB(A),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结果范围为40.0~58.6dB(A);3类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1.8dB(A),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结果范围为42.2~58.5dB(A)。

3. 道路交通声环境。腾冲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共51个监测点,共计97.771km,主要对城区金源路、南诏路、火山路、凤山路、翡翠路、东方路等25条主干道(监测点41个),10条次干道(监测点位10个)布点监测,共监测51个点位,共计97.771km。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限值4a类区昼间70dB(A),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2.6分贝,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46.0~70.6dB(A),未超过干线两侧功能区70dB(A)标准,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二)噪声投诉情况

2024年我局受理各类噪声投诉共47件,办结率100%,主要涉及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二、噪声污染防治管控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印发了《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4〕32号)的通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完成了《云南省腾冲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可行性评价严格把关,加强噪声源头把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8·15全国生态日”活动,深入企业和校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设置了各类生态环境宣传展板16块、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环保宣传品及环保购物袋800余份。

(四)扎实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制定印发《腾冲市人民政府2024年高考期间禁噪公告》执行噪声排放管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护考行动,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执法车5车次,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连续检查、巡视。要求城区所有建筑工程在考试期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及使用高音扩音设备播放音响。有效防止和削减了噪声污染,努力为考生提供安静良好的学习和应试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环保、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作为噪声监管的主要部门,因职责分工和检测手段的不同,未形成整体联动的防治机制,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很难确定。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对一些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

(三)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部分市民和经营者对噪声概念认识不清、危害性重视不够,造成噪声防治设施普遍简陋,甚至完全未采取隔音措施,肆无忌惮排放噪声,忽视了社会影响,加重了城区噪声污染。特别是像广场坝坝舞、商业活动、娱乐庆典、夜市摊点、车辆鸣笛、家庭装修、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噪声污染范围较广,难以杜绝,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有关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建立联动机制。与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检查常态机制,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处罚,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状况,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五、工作建议

(一)加大噪声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基层部门的噪声污染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基层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设备。

(二)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力度,保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和媒介,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创建全民参加、全民督查、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优异氛围。

(三)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依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格建设项目的声环境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泉防范噪声扰民。禁止商住楼的商业店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将降噪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城市整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不同地域声环境的影响,针对不同种类的噪声采用不同的降噪措施。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范距离及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筑物隔声性能。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公共休闲广场跳舞、健身等公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流动摊贩等噪声扰民的整改,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引导施工单位使用低噪装备,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审批的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纪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