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240926-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15:06:35 |
文号 | 浏览量 |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主要的公众参与模式,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有利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环境法治,对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就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面临的困难及建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少、范围窄,公众知情不足。在环境公开制度方面能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一些公共信息,向社会民众公开发布一些环境的基本信息,比如环境质量公报、空气质量公报、项目审批公示等,这些信息都是刊登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关注面窄。而且公报信息中含有大量专业术语,部分内容公众不完全理解,达不到信息公开的最佳效果。
二是监督途径不畅通,行政参与乏力。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社会对生态环境监督的重要途径,有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多流于形式,对于公众参与意见重视不足。当前,公众大多通过信访、“12369”热线、“12345”便民热线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监督,有时各部门针对举报问题存在“自我受理、自我办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缺乏统一谋划,存在反馈不够及时、多部门重复举报现象。
三是公民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不匹配。受社会物质化倾向影响,公众对与自己利益关系不大的事情,采取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涉及自己切身利益,锱铢必较,盲目地表达利益诉求,扩大甚至歪曲事实,不在乎参与和监督权力行使,更不关心如何采用正确的渠道与方式参与保护和监督。
二、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以环境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为前提,公开的内容应简单易懂,便于公众理解,所以要将专业环境信息转化为公众易于理解的信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务信息公开,以新闻等形式,在官方网站上及时更新政府环保工作动态,及时向公众传达最新工作进展。利用具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及时报道,公开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等典型案例。
二是拓展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新闻、手机App、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为公众实时接收信息提供便利。组织信息公开日活动,通过环境科普、社会教育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信息收集,加强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理解,引导公众更好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12369”环保投诉热线整合并入“12345”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平台,使公众环保监督渠道更畅通。
三是加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力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加强公众参与的真实性调查,综合运用问卷调查、会议研讨等多种形式,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设置专章对公众参与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公众意见,建立反馈机制,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说明,提高公众参与项目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活动,将重大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工程,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运行情况对公众开放,全面提高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