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0-7-/2018-03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
公开目录 | 历史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8-03-23 11: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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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推进“十三五”期间腾冲市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9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保政发〔2014〕1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腾冲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十二五”以来,腾冲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十二五”末,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低于约束性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削减率达到政府目标责任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腾越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项目等9个重点减排项目如期完成。滇滩片区重金属排放量在2007年基础上削减15%以上,达到目标任务要求;以西沙河天生桥为控制断面,水质明显好转,断面重金属含量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要求;滇滩片区山寨河流域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二)环境监管手段和执法力度加大。投入109.2万元建成云南省第一家环境视频监控中心,自2013年6月对38家企业42个排污口和6个河流断面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加强矿山企业“三同时”监察,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督办了依法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未配套建设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和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矿山企业。重点检查了矿山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及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各类突出的环境问题。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案件,认真办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三)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按照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了全市重点流域水质,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水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等例行监测任务。引进PM10、PM2.5和噪声监测设备,在我市环境敏感点设置监测点,实时监测PM10、PM2.5和噪声。于2015年12月建成空气自动站,对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通过监测结果显示,我市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按时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性监测。同时按要求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等工作,及时编制监督性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环评现状监测、一般委托监测,为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管理提供服务。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61项饮用水常规监测项目分析,每2年开展一次全分析(108项),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到位,为消除污染隐患、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供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四)生态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果。以“6·5世界环境日”为载体,开展“地球一小时”熄灯、“环保腾冲、健康生活”自行车骑行、环保摄影展、绿色家庭环保行、“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等多种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公众低碳环保意识明显增强。编制完成《腾冲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2020年)》,成立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腾冲市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层层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形成市、乡联动的实施责任体系。扎实推进生态创建和“创绿”工作,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乡镇17个,省级绿色社区11个、绿色学校13所,环境教育基地1个。2017年3月获省级生态文明市称号。
(五)美丽腾冲建设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印发《腾冲县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腾冲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非法采砂点、非法选厂的清理整治工作,全市18个乡镇共取缔和关闭非法采砂点220个、采石点190个、解石场20个、非法选厂62个、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厂3个,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垃圾处理“明光模式”得到广泛认可。经过实践,探索出“户集、村运、镇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在省、保山市得到推广。共投入资金1800万元,在14个乡镇建成自燃式垃圾焚烧炉88座,日处理农村生活垃圾200余吨。全民控塑工作稳步推进,制定控塑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启动控塑集中专项整治,控制流通环节和使用领域的塑料污染,累计出动车辆1126辆次、人员4934人次,投入资金82.4万元,检查经营户9620户,查处案件16件,查扣不合格塑料购物袋521180个(折合5211.8公斤)、不合格塑料发泡餐盒1208个。
(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启动腾冲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加强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野苤菜、古树茶、黄斑褶鮡拟〔鱼晏〕(俗称“上树鱼”)、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等特少稀有物种为重点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
(七)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十二五”期间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全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显著提升。腾冲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标准化建设验收。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1座,视频监控中心1个,建立了全市重点企业、主要流域断面监控联网平台,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办公条件和装备情况得到改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并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表1 腾冲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指 标 | 2010年 | 2015年 | 规划目标 | 完成 情况 | |||
环 境 质 量 | 水环境 | 城市饮用水源地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求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腾冲中心城市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功能区划标准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三大水系干流、支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比例(%)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大气环境 | 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比例(%) | 5日监测法 | 启动建设空气自动站 | 100 | 完成 | ||
声环境 | 中心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路段的长度比例(%) | 未进行区划 | 制定功能区划 | 制定 | 完成 | ||
生态环境 | 保护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12.9 | 20 | 22 | 完 成 | ||
辐射环境 | 环境辐射水平及各种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保持在国家规定的豁免水平 | 达到 | 达到 | 达到 | 完成 | ||
污 染防 治
|
废水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下达指标内(吨) | 7533 | 7183 | 减少4.65% | 完成 | |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下达指标内(吨) | 640 | 600 | 减少6.25% | 完成 | |||
城镇生活污水控制 | 处理厂数量(座) | 0 | 1 | — | 增100% | ||
处理能力 (万吨/年) | 0 | 912.5 | — | 增100% | |||
处理量 (万吨/年) | 0 | 802.42 | — | 增100% | |||
废气 |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下达指标内(吨) | 2819 | 2819 | 减少0% | 完成 | ||
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下达指标内(吨) | 1250 | 1220 | 减少2.4% | 完成 | |||
固体 废弃物 | 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量(吨/年) | 0 | 146.8 | — | 增100% | ||
城镇生活垃圾控制 | 填埋场数量(个) | 1 | 1 | — | 持平 | ||
无害化处置量 (万吨/年) | 6 | 6.2 | — | 增3.3% |
备注: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一)存在的主要挑战。一是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压力越来越大。“十三五”是全面决胜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腾冲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体制机制问题制约,局部区域的环境承载力面临超载,继续保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等次压力增加。二是环境突出问题越来越多。传统的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新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污染介质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工业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重复利用率低,局部区域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修复处于起步阶段等等,各种复合型污染、环境健康等新型环境问题成为重点突出问题。三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缓慢。腾冲尚未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对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求,腾冲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仍有距离;对照生态系统保护要求,我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执行任重道远,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仍未完善。四是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需求越来越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的逐步提升,公众环境权益观空前高涨,产生对环境质量的高诉求,公众环保诉求、环保投诉事件将快速增加,极大的增加了环保部门的压力,增大了环保工作的难度。环境保护工作日益成为舆论敏感点,一般环保事件、敏感项目选址,甚至安全生产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转变为严重的环保事件或者环境群体性事件,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的工作压力增大。
(二)面临的战略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高度:一是将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国家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二是将“美丽”纳入国家现代化目标之中。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原来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基础上加了“美丽”二字。三是将“优质生态产品”纳入民生范畴。明确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是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五是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可以说国家已全面开启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省视察期间对云南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出殷切希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省全市深化改革,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家战略设定,为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由重速度向速度效益并重转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部分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逐渐趋缓。二是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已建成的城乡“两污”处理设施,随着地下综合管网配套完善和管理经验的积累,逐步发挥更大的治污效益。三是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逐步形成。“十三五”期间,机遇大于挑战,动力超过压力,环保工作要贯彻落实新的理念和战略,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和困难,全面谋划、整体推进、聚焦主业、打牢基础,集中力量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目标,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更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战略。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影响民生福祉的环境问题为导向,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水、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守住环境安全防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八大体系,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在总体保持优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预防为主,惩防并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功能定位为依据,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结构和功能布局,强化源头削减,加强过程监管和末端治理,实现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发展规模。
坚持全面谋划,重点突破。完善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建立以全市城乡环境规划为统领,以乡镇规划、重点专项方案为支撑的规划体系。全面系统分析环境要素,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与解决重点区域、领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抓好短板,突出环保重点工作。
坚持质量导向,筑牢屏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着眼主要环境问题,系统推进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树立生态红线和底线思维,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优化生态安全腾冲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聚焦主业,夯实基础。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主动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工作重心集中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任务上,强化环保监管职能。建立与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环境管理要求相匹配的治理体系,切实提升管理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社会共建共治。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新要求,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以改革推动全市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树立程序意识,促进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依法决策,推进决策程序法治化,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等执法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法治氛围。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要求,生态系统保持稳定,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取得突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表2 腾冲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表
序 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 属性 | |||
环 境 质 量 | 水环境质量 | |||||||
1 | 地表水国考断面(1个)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地表水省考断面(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增加考核断面(个)水质目标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空气环境质量 | ||||||||
2 | 城市空气质量 | 中心城市 |
| / | 达标 | 约束性 | ||
城市空气细颗粒物年均值达标情况 | 中心城市 |
| / | 达标 | 约束性 | |||
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标情况 | 中心城市 |
| / | 达标 | 约束性 | |||
声环境质量 | ||||||||
3 |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声级值 | 中心城市 | 分贝 | —— | ≤60 | 约束性 | ||
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值 | 中心城市 | 分贝 | —— | ≤70 | 约束性 | |||
土壤环境质量 | ||||||||
4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 | ≥90 | 约束性 | ||||
污 染 防 治 | 5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化学需氧量 | 吨 | 7183 | 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氨氮 | 600 | |||||||
二氧化硫 | 2819 | |||||||
氮氧化物 | 1220 | |||||||
环境 风险 防范 | 6 |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强度下降率 | % | / | 达到省市要求 | 约束性 | ||
7 |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数 | 件 | 无发生 | 不发生 | 预期性 | |||
生 态 保 护 | 8 | 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基本稳定 | 总体保持稳定并有所提升 | 预期性 | ||
9 | 生态保护红线 | 完成划定并严格执行 | 预期性 |
注:“/”表示国家、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新增指标,没有现状统计数据;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县级空气环境质量现状2015年以前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无监测数据。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按照“保护好水质良好水体、改善不达标水体”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美丽腾冲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全面落实“河长制”,签订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体系。抓紧制定水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龙川江、大盈江和槟榔江三大水系优良水体稳中向好,伊洛瓦底江流域腾冲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95%以上,其中纳入国家、省考核的优良比例均保持在100%;伊洛瓦底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100%,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
表3 地表水考核断面“十三五”规划指标表
类别 | 序号 | 流域 | 断面 名称 | 所在水体 | 2015年 水质现状 | 2020年 水质目标 | 断面 级别 |
国 家 考 核 断 面 | 1 | 伊洛瓦 底江 | 龙江桥 | 龙川江 | Ⅱ类 | Ⅱ类 | 国家级 |
省级考核断面 | 1 | 伊洛瓦 底江 | 和顺桥 | 大盈江 | Ⅱ类 | Ⅱ类 | 省级 |
2 | 伊洛瓦 底江 | 猴桥 | 槟榔江 | Ⅱ类 | Ⅱ类 | 省级 | |
3 | 伊洛瓦底江 | 凉亭桥 | 大盈江 | Ⅱ类 | Ⅱ类 | 省级 | |
4 | 伊洛瓦底江 | 滇滩河 | 滇滩河 | Ⅲ类 | Ⅲ类 | 市级 | |
5 | 伊洛瓦底江 | 北海湖 | 北海 | Ⅱ类 | Ⅱ类 | 省级 |
(二)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2017年底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与修复,防止生态环境退化。
提升良好水体水质。着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维护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高比例。重点推进大盈江段流经腾冲城镇生活污染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城镇河流水环境质量。对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较高的滇滩河等重点流域,深化污染防治,强化涉重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北海湖周边河流沿岸农业农村面源和工业、其他生活污染源控制。按照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相关项目,促进方案各项目标实现。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削减入河(湖、库)污染物总量。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强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科学制定落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基础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把保护农村水源地质量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组织环保、水务等部门,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水质水量、污染状况的相关资料,参考总体规划、给水规划等,根据各水源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依法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防治水源污染。
3.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源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重点推动加油站全面改造提升地下油罐防渗功能。
表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表
类别 |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2015年水质现状 | 水质目标 | 备注 |
县级考核断面 | 1 | 腾冲市 | 观音塘 | Ⅱ类 | 保持稳定 |
|
2 | 腾冲市 | 小西马常 | Ⅱ类 | 保持稳定 |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腾冲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稳定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加强城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推进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污染天气框架性协议会商工作。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积极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和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制定大气治理和监督管控方案,强化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到2020年,腾冲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保持98%。
(二)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全面摸清燃煤小锅炉底数的前提下,建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编制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细化淘汰时间表,采取必要措施,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至2020年,基本完成腾冲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其他具备天然气供应和使用条件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要对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切实加强燃煤锅炉的准入管理;同时严把排污许可制度关口,从2018年起,对列入淘汰名录的燃煤锅炉,不再对其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水泥、硅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作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固定源大气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采矿、硅冶炼、砖瓦生产、混凝土搅拌、水泥制品等产生扬尘、粉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加大执法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抑制扬尘和粉尘污染。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排放标准,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
(四)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和建筑行业文明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拆除建(构)筑物施工现场须采取隔离、洒水降尘等湿法措施,杜绝车辆在行驶中出现“抛、冒、滴、漏、撒、扬”等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动城市及周边绿化,扩大建成区绿地规模。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政府主导、标本兼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机动车管理法规,严格执行新车准入门槛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质量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完成机动车减排目标任务。
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机动车必须通过环保检验才能取得安全检验标志;强化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检。逐步推动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强制维护等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并制定配套的监督管理及控制措施,控制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推动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工作。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城市公交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加强城市道路功能提升改造,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立足市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严格保护未受污染土壤,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防治新增土壤污染;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到2020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开展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及评估
1.摸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对粮食种植基地、蔬菜种植基地、茶叶种植基地、腾药种植基地等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根据土壤污染、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选择典型的土壤资源,进行重点区域的加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重金属高背景区及重金属污染区,分别选择2—3个典型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重点对全市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固体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开展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及评估。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工、固体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制定周边影响区域环境保护方案,适时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责令有关责任方清理残留污染。有关责任主体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封闭污染区域,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安全性评估;并开展农田重金属数据检测,掌握全市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动态变化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从重点地区入手,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土壤污染档案和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将整治后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基本农田纳入保护区管理范围,发布政府公告,设立保护标识,建立和完善保护区防护设施,设立保护区档案。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原则,以耕地、园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划定“腾冲市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明确优先保护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内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排查,查明威胁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取缔优先保护区域及其周边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污染源。
2020年底前,以耕地、园地为重点,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典型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和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结果,将农用地土壤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为严格管控类。建立分类管理清单。
2.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布局和规模。
3.严格环境准入。排放土壤特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防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风险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4.加强重污染工矿企业的环境管控。重点加强化工、冶炼、矿采选等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重污染企业和纳入国家、省、市重点防控的企业达标排放,禁止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违法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对排放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作为重点监控,定期对其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监测。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污染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搬迁或关停。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坚决取缔无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活动。明确全市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源清单,动态掌控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产排情况。
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为主线,以加强农用地和被污染建设用地管控为重点,划定“腾冲市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继续加大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6.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农业投入产品监管,鼓励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重点加强对全市茶叶、蔬菜、油料、食用菌、中药材等农用地块的监控,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肥料。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矿渣等。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7.减少生活污染。农村继续实行“户集、村运、镇处理”模式,推进生活垃圾从减量化、无害化向资源化方向发展。城市要加快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建立村规民约,完善村庄保洁制度。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四)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示范。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在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以受污染基本农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和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历史遗留重污染工矿场地、搬迁重污染工矿企业废弃地等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2.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开展污染治理应编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工程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省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围绕声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到2020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保持稳定向好,腾冲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声级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主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值控制在70分贝及以下;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加强规划引导
全面落实腾冲声环境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城市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城市规划区内功能混杂而影响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提高。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
(二)强化多污染源噪声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城市市区公路入口、铁路道口、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铁路、航空噪声扰民纠纷。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管理,实行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影响。环保、住建及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大对施工噪声超标行为的查处力度。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加强室内装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重点噪声源限期整治,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评要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三)提升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
1.促进城市(镇)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开展噪声达标功能区创建活动,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城市区域应按《噪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适时开展城市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予以公开,并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识牌。
2.推动乡村声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旅游小镇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地的声环境管理,应列为噪声敏感区加以保护。环保部门逐步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3.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公安、城镇综合执法、文广、交通、住建、工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各类噪声排放源监管,防治噪声污染,强化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一)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推动层层落实减排责任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将污染物总量控制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落实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二)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针对重点行业和一般行业开展结构调整、深度治理、清洁生产等减排工程,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和运行控制系统建设,健全日常运行台账管理。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治污设施、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三)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和进水浓度,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强化执法监督,促进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因地制宜采用土地利用、工业协同处置、焚烧等技术,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腾冲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推进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
(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统筹谋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运行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质量。以连片推进为主要方式,将农村集镇、人口聚居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区域为重点,以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关键,兼顾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构建农村污水就地处理体系。积极探索PPP等多元化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到2020年完成9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强化环保宣传和科技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村民环境意识。加强基层环保管理力量建设,逐步健全乡镇环保机构。推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五落实”。
3.实施农村生态扶贫。围绕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聚焦我市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实施重点贫困地区“一水两污”、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土壤污染治理等生态扶贫工程。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根据《腾冲市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情况,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源头把关,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审查。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监控,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建立管理动态数据库。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设备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根据《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利用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性监测等信息,加快推进全市空气质量、跨境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预警预报工作,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建立健全环境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利用现场监察、环境监测、公众举报等信息进行监管预警,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重点行业应急预案管理。
(三)加强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腾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安全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平台;加强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域简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
(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监管制度
1.强化涉重企业风险管控。定期实施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对总量超过许可证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并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2.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开展化学品调查工作,实施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3.强化危险废物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分类贮存、经营许可、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利用处置设施管理、管理台帐、管理计划、识别标识、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等危险废物管控相关制度。
(二)推进污染治理,防范环境风险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涉重污染物调查与评估,强化涉重企业污染源监管。以汞、铅、镉、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防控对象,加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淘汰力度;加强涉重行业清洁生产,鼓励涉重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鼓励第三方治理。
加快腾冲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保证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三五”末,逐步实现全市城乡医疗废弃物安全收集处置全覆盖。
(三)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涉危、涉重单位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做好涉危、涉重相关环境管理新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涉危、涉重单位的知法守法意识。
2.加强督察考核。严格落实涉危、涉重单位属地化监管责任,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察考核频次和力度,确保抽查率达20%以上,逐步实现对辖区内涉危、涉重企业督察考核全覆盖。
3.严格环境执法。继续开展整治环境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污染源监察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查处涉危环境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加大执法后督察力度,督促问题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根据各重点防控区域产业结构特点及特征污染物,建立和完善重点防控区和防控流域定期环境监测和公告制度。健全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逐步降低重金属污染风险。
(一)执行好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环境功能区划,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坚持工业发展园区化和城镇建设生态化,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全市生态安全。
(二)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破坏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强化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监管,推动生态旅游品牌化。继续推进“美丽腾冲”、“森林腾冲”、“生态腾冲”建设。强化对城镇面山、龙川江、大盈江、槟榔江流域沿岸、水源涵养区、交通主干道沿线、水库周边及25度以上陡坡地等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对威胁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整治,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三)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综合评价,建立生态保护红线正负面清单,做好红线区的边界核定、落地及命名工作。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监测平台及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管控,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绩效保护评估制度,将红线的保护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照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面积不缩小、管理要求不降低的“四不原则”,实施分级分部门分类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一)实行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保护
深入实施国家和省、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将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全省优先区域保护规划,争取政策和资金项目支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开展优先区域保护和管理,优先区域内新增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将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作为重要内容。落实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区域内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生物物种资源不减少。
加强对优先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的保护,加强对黄斑褶鮡拟〔鱼晏〕(俗称“上树鱼”)、高黎贡白眉长臂猿、野生稻、野苤菜、古茶树等特有珍稀物种保护小区建设,保护面积较小的重要野生动植物分布地。加强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与优先区域监督管理。
(二)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机制。加强与林业、农业、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执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要求,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高黎贡山、北海湿地、腾冲地热火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二)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把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加强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三同时”制度及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域内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造成自然保护区破坏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一)着力抓好创绿工作。按照省、市创绿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计划,逐年推进国家、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十三五”末争取创建省级绿色学校10所以上,全市累计达20所以上,绿色社区达15个以上。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大力推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等活动。
(二)高位推动创建工作。坚持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争取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制定贯彻落实省、保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工作方案,坚持把推进生态文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纳入市、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将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工作列为每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根据生态文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要求,进行专项督查和通报。
(一)优化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建设涵盖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提升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积极推进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腾冲市城镇建设规划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面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站布设和监控。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覆盖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社会关注热点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监测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二)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测,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1.健全完善污染源监测网络。国家、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必须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保山市和腾冲市两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积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2.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机构要对辖区内各类重点排污单位,依照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需要,承担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评价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的情况。
3.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腾冲市人民政府通过网站、公报等形式,定期公布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部门要及时对外公布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提出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业企业清单。到2020年底,国控企业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及信息公开,建立排污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环境监测数据运用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数据在生态环境评价和考核中的作用,依据监测数据密切监控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环境督察巡察、环境保护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测,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中用好监督性监测数据。
(一)强化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强县级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车、监测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备。加大监测站人员持证培训,提高监测分析能力。
(二)理顺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强化环境监测监管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属性,配合落实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专业技术培训,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推动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前提下,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承担或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开展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根据省环保厅、保山市环保局安排,探索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优质高效。
(三)加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环保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设置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监察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一)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环境数据中心。在已建平台的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全市网络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乡两级环境信息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全市环境信息化服务的能力。
(二)开展“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与监察执法平台。充分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空间信息、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发挥地图网格化管理和移动平台的优势,扩展环境网格化执法、移动应急指挥调度、风险源精细化管理等功能,逐步形成环境应急与监察执法全过程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完善污染源信息化管理建设。依托省环保厅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排污权储备和交易管理等应用系统,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和落实监管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三)开展生态环境数据建设。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根据各自应用系统的重要程度和业务特点,以及不同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安全保护等级,分类分级分阶段实施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健全全市环保业务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信息安全加固工作,保证环境信息化体系的正常与稳定运行。
(一)推进环境司法。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二)加大环保普法力度。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抓住《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契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健全环保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稳步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环保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增强企业和公民的环境守法意识和环境法律素养,营造良好的环境法治环境。
(一)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
实行严格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定的基础上,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切实把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在项目引进、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环节,实现最严格的空间保护,形成生态红线保护的新机制。实行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严禁重污染项目准入,执行国家、省、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总量前置管理。实行环境准入科学决策及考核机制。建立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决策机制。健全环境准入考核机制,把环境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把关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格问责。
(二)推进环评制度改革
1.推进规划环评落地。以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为指导,理顺和完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体系,强化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的管理机制,提升规划环评质量。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
2.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环评、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实时控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对石化化工、水利水电、采掘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组织开展后评价。
(三)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将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探索推行“企业刷卡排污”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实现对企业排污浓度、总量双控制点源管理的制度。到2020年,许可证发放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与国家、省、市平台联网的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四)推进环境规划工作
以编制《腾冲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搭建衔接“多规合一”的平台。完善环境规划体系,推进环境总体规划,为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做好支撑。通过确定生态安全红线、生态安全警戒线、风险防范底线、环境承载上限和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基线,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从源头奠定城乡环境保护格局。
(一)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按照规定,2018年1月1日起,市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完成对排污单位有关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税税额核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全面放开环境保护市场,推行环境供给市场化。加大培育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通过相关优惠政策与措施,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灵活运用“BOT、PPP”等环境污染治理模式,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执行云南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方案》、保山市《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生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引导及奖罚机制,建立并完善投保企业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推动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参保。全面落实绿色信贷名单制管理,重点控制环境风险高、污染重的企业,对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低的企业不予授信,实施环保“领跑者”激励机制,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生态环保和污染减排项目予以信贷优惠和支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绿色采购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程序。
(一)确保党委、政府依法履行环保职能
1.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根据省、市规范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垂直管理改革意见,到2020年全面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2.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好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合理认定责任和追责对象。
(二)确保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环保责任
1.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排放污染物,依法缴纳排污税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3.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保法规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国家、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三)确保公众有效参与环境治理
1.保障社会环境权益。通过抓好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广大公众有意识、有能力、有依据参与环境保护,激励公众对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着力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
2.建立公众参与良性互动平台。积极探索与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交流沟通互动的有效形式,建好门户网站,开通微博、微信平台,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在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倾听了解民意、发现环保舆情、及时关注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网上信访与投诉平台,确保群众上网投诉环境问题更方便、环境保护部门处理更及时。
3.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制定相关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分解年度目标与任务,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跨部门职责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
推动建立资金支出责任与地方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相一致的财政保障机制。围绕“十三五”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谋划工作,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资金和项目。优化环保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金合作,多渠道筹措和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保障。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环保工程实施的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强化对水环境质量改善、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测技术手段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应用,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科普活动,加强环境科普宣传工作,推动环境科普基地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整合宣传教育资源,积极策划和实施有规模、有影响的环境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生态文明意识。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环保产业发展合作交流。发挥腾冲区位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争取国际环境合作示范项目等环境项目在腾冲落地。
五、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定期对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进行督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环境保护“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清单
2.环境治理与保护“十三五”重点工程
3.腾冲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项目表
项 规 划 及 方 案 | 市环保局 | 各有关部门 | |
建设工作方案 | |||
腾冲市环境监察能力“十三五”建设 工作方案 | |||
腾冲市环境信息化“十三五”工作方案 | |||
腾冲市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十三五”工作方案 |
1.水环境治理。河流污染防治方面,实施伊洛瓦底江出境河流腾冲境内段优良水体环境保护工程,开展重点河段的预防性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环境退化。湖泊污染防治方面,实施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工程。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中心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工程。 3.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示范,主要涉及历史遗留工业企业场地修复治理试点示范、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示范、工业企业场地土壤修复治理工程。 4.污染减排。水污染减排工程方面,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减排工程。大气污染减排工程方面,以硅冶炼、水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脱硫、脱硝减排工程,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整县推进为重点,完成全市9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6.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在滇滩河流域开展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 7.危险废弃物控制和管理。重点开展危险废物调查、风险评估、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等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化学废弃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全过程监管。新建腾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 8.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在全市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预评估;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工程,配备相应的仪器装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数据、水环境安全风险评价与预警实验平台和信息分析与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习和演练;对矿产、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9.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10.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保护、恢复和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 11.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全面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细胞工程和绿色创建。 1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水、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设。 13.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落实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业务用房等硬件和人才队伍等软件建设。 14.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全市环境数据中心,实现与保山市环境保护部门的信息无缝衔接。 15.环境制度改革创新工程。以环境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教育、环境准入、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为重点,实施制度创新及试点示范工程。
|
单位:万元
分类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投资来源 | 总投资 | 项目实施 责任主体 | 备注 | ||
政府投入 | 银行 贷款 | 自筹及 其它资金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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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50 | 0 | 12500 | 4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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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污染治理项目 | |||||||||
1 | 腾冲市饮马水河 | 满邑荷花池—腾越河,全长3.06km。 | 腾冲市 | 4000 | 0 | 0 | 4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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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腾冲市热海河 | 绮罗文昌宫—左所营,全长2.18km。 | 腾冲市 | 3500 | 0 | 0 | 35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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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腾冲市文庙砚池 | 腾越镇文庙砚池 | 腾冲市 | 2000 | 0 | 0 | 2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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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 实施腾冲市一、二水厂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 腾冲市 腾越镇 | 1000 | 0 | 0 | 1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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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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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00 | 0 | 0 | 1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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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 |||||||||
6 | 重点工业企业脱硫及除尘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实施工业企业烟气污染减排项目,包括工业硅冶炼炉、燃煤锅炉等脱硫、除尘项目。 | 腾冲市 | 7000 | 0 | 10500 | 17500 | 腾冲市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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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 新增腾冲市空气自动站1个。 | 腾冲市 | 200 | 0 | 0 | 200 | 腾冲市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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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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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0 | 0 | 10500 | 1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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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治理 | |||||||||
8 |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详细调查项目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工作,摸清全市土壤环境现状。 | 腾冲市 | 200 | 0 | 0 | 2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9 |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结合省、市土壤监测国控、省控网点规划及布设,推进腾冲市土壤监测点位设置,建成腾冲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利用环保、国土、农业、工信委等部门相关数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腾冲市
| 60 | 0 | 0 | 6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10 | 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定项目 | 以“土壤环境质量重点调查清单”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的范围和面积。 | 腾冲市 | 40 | 0 | 0 | 4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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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腾冲市滇滩河片区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 完成滇滩河片区1200亩农田土壤环境调查及评估,确定治理与修复方法,开展土壤修复中试工程,取得可行性结果后,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 腾冲市 | 2000 | 0 | 500 | 25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滇滩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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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腾冲县石头山恒丰矿业炼锌历史遗留场地 | 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完成项目可研,确定治理与修复方法,开展土壤修复小试及中试工程,取得可行性结果后,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 腾冲市 | 1000 | 0 | 0 | 1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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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3300 | 0 | 500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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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13 | 腾冲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实施9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 腾冲市 | 7500 | 0 | 1500 | 9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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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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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00 | 0 | 15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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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 | |||||||||
14 | 矿山生态保护 | 以腾冲火山热海、腾冲大硐铅锌矿、腾冲曲石滇滩铁矿等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和保护力度 | 腾冲市、腾越 、明光、滇滩镇 | 2000 | 0 | 0 | 2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
15 | 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 保护工作 | 加强高黎贡山、北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实施好《腾冲纲领》的既定目标任务,强化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开展本底调查 | 腾冲市 | 1000 | 0 | 0 | 1000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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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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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 | 0 | 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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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 |||||||||
16 | 腾冲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 | 建设腾冲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达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机房标准,提升视频监控平台能力,安装污染源企业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和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 腾冲市 | 250 | 0 | 0 | 250 | 腾冲市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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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250 | 0 | 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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