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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273795-4/20241220-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气象局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4-12-20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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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气象台、各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气象服务工作,规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机制有关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关于开展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考核工作 (试行)的通知》云气减函〔2024〕19号保山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保山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流程和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保山市局流程和标准,结合腾冲工作实际制定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

     2.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简表

 

附件1

 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机制,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制定本规定

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坚持“严密跟踪、属地为主、分级叫应、准确及时”的原则。本规定所指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达到红色、橙色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当气象部门发布各类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启动“叫应”。

保山市气象局发布有关强降雨的《重要气象信息专报》或《重要天气预报》后,气象台、局办公室(应急办)局领导等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及时制作相关专题服务材料,准备开展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服务工作

第二章 叫应流程和内容

      规定中的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主要分为“叫应”联动部门和“叫应”党政领导

“叫应”联动部门是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气象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叫应市委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办)、应急重点责任单位应急值班人员视工作需求协助气象台开展“叫应”工作。

“叫应”党政领导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局长过电话叫应委书记、市长、分管副长,应急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气象部门发布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分管副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局分管负责人防办副主任

第三章

       气象严格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标准,通过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气象台值班人员(叫应人)在完成高级别(橙色以上,尤其是暴雨和强对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服务结束后3小时内整理报送叫应信息“云南智能预报业务平台-预警叫应”系统中填报预警叫应信息

气象认为需要“叫应”的重要天气信息参照此规定执行原则上在叫应服务后48小时内,收集报送政府部署和部门联动信息。灾情数据上报要求按照现有灾情直报规范执行。

第十条 规定气象台负责解释。

 

附件2

 腾冲市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叫应”流程简表

 

启动标准

叫应措施

“叫应”

联动部门

气象台发布红色、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叫应市委办值班室、市政府办值班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防办)、应急局等重点责任单位

“叫应”

党政领导

气象台发布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局长通过商定的方式电话叫应委书记、长、分管副

2.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

气象台发布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1.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主要负责人防办主任

2.分管副局长通过电话叫应应急分管负责人防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