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2021-030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16: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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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局应急办职责
2.4 办公室职责
2.5 气象台职责
2.6 减灾科职责
2.7 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职责
2.8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职责
3 应急响应规程
3.1 应急响应原则
3.2 应急响应级别
3.3 灾害预警
3.4 应急会商组织
3.5 应急会商参与及议程
3.6 应急响应命令
3.7 应急响应启动及变更
3.8 应急响应规定
4 分级响应
4.1 IV级响应
4.2 Ⅲ级响应
4.3 Ⅱ级响应
4.4 Ⅰ级响应
5 信息公布
5.1 信息公布原则
5.2 信息公布渠道
5.3 信息公布内容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响应总结报送和评估
6.2 应急工作分析总结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与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发布实施日期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保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保山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腾冲市气象局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保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腾冲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保山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腾冲市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腾冲市气象局组织全市范围内干旱、暴雨(雪)、寒潮、雷电、冰雹、低温、霜冻、连阴雨、大风、大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腾冲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腾冲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各科室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减灾科、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
2.2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省市气象局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
(2)审核、签发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应急气象决策服务材料;
(3)检查、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
(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
(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2.3 局应急办职责
(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腾冲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
(3)向市委政府、应急管理、省市气象局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工作信息;
(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编辑有关应急响应情况摘报,督促各科室的应急响应工作;
(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落实市政府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和组织应急科普宣传;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
(5)做好水电保障、应急车辆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6)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
(7)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 气象台职责
(1)加强监测分析,做好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工作,跟踪、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
(2)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联合局应急办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
(3)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及时发布应急服务指导产品;
(4)做好气候资料分析及趋势预测;
(5)按要求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
(6)负责预警信息、预警信号的制作及对外发布工作;
(7)负责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
(8)组织进行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
(9)组织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10)负责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
(11)做好视频会商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12)按要求参加应急工作例会,协助局应急办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6减灾科职责
(1)负责常规站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设备故障排除;
(2)负责应急移动观测保障任务;
(3)负责气象台服务情况、人影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工作。
2.7 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职责
(1)做好影视服务工作和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
(2)负责对外部门的沟通联络,了解服务需求,提供专项服务。
2.8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件性质科学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安排空域协调值班员值班,为应急响应提供人影指挥服务。
3 应急响应规程
3.1 应急响应原则
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科室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3.2 应急响应级别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3.2.1 Ⅰ级应急响应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部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14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2.2 Ⅱ级应急响应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大部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2.3 Ⅲ级应急响应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大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的低温持续。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大部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2.4 Ⅳ级应急响应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的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3 灾害预警
3.3.1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灾种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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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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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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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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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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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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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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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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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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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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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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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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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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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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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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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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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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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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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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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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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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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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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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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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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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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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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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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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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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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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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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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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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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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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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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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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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预警标准涉及有关数据应以国家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3.3.2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3.4 应急会商组织
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腾冲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附录)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
(1)保山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
(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
(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
(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3.5 应急会商参与及议程
应急会商由领导小组成员、局应急办、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分管应急和预报服务的局领导、局应急办主任、气象台台长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3.6 应急响应命令
局应急办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命令并报相关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Ⅳ级、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签发。
3.7 应急响应启动及变更
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8 应急响应规定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应按保山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保山市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自行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保山市局应急办,经保山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4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关科室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4.1 IV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各科室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3)局应急办向保山市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各科室通报情况。
(4)气象台及时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局应急办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5)其他相关人员在岗待命。
(6)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4.2 Ⅲ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各科室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应急响应内容:
(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局应急办向保山市气象局应急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各科室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要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明确在岗责任人;实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负责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等;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向市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减灾科了解掌握全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移动观测,获取现场气象信息。
(5)科技服务中心主动同有关部门了解气象服务需求,与气象台联合提供专项服务材料。
(6)根据所发生气象灾害的性质,人影办组织做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调集作业人员、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5)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每天16时前向保山市局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6)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手机开通。
(7)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
4.3 Ⅱ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各科室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保山市局应急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各科室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要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必要时增加编报频次;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加强监测,及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加强与保山市气象台沟通会商,组织进行加密天气会商,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负责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开展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评估分析工作;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
(4)减灾科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做好装备设备和信息网络保障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
(5)科技服务中心主动同有关部门了解气象服务需求,与气象台联合提供专项服务材料;掌握信息发布传播设施运行状况,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畅通。
(6)根据所发生气象灾害的性质,人影中心组织做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调集作业设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安排人员进行空域协调申请值班;视情况安排人影作业队伍进入作业关键区,随时待命。
(7)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8)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向保山市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市局应急办报告。
(9)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气象服务和指导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调配有关应急设备和团队前往应急服务一线。
4.4 Ⅰ级响应
签署启动或变更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立即向各科室传达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局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调集各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制定应急岗位排班表,主要负责人24小时带班,有关气象业务服务岗位24小时值班,取消所有休假安排,应急岗位人员全体到位,随时准备加密观测和设备保障,应急移动装备及专家团队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应急响应内容:
(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岗位,参加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领导小组组长在岗,随时签发向市政府、保山市气象局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材料;根据最新情况随时研究决策应急事项。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部署应急任务;向保山市局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应急服务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向各科室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要信息》报领导小组,必要时增加编报频次;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指示办理;随时检查、督促各科室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气象台加强监测,实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加强与保山市气象台、周边市县气象台的沟通会商,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工作;根据情况,滚动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和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开展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评估分析工作;向市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
(4)减灾科及时掌握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组织做好装备设备和信息网络保障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组织协调对关键地区重要装备的保障。
(5)科技服务中心主动同有关部门了解气象服务需求,与气象台联合提供专项服务材料;掌握信息发布传播设施运行状况,确保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必要时与腾冲电视台联动,增加电视、广播平台信息发布渠道。
(6)根据所发生气象灾害的性质,人影中心组织做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调集作业设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安排24小时人员进行空域协调申请值班;视情况安排人影作业队伍进入作业关键区,随时待命。
(7)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对外宣传,收集部门外宣传报道动态情况和舆情;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口径和重点,组织策划部门内外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织落实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每天16时向保山市局应急办报告情况,必要时根据命令增加报告时次,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观测网络业务运行情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等,遇有突发事件随时向保山市局应急办报告。
(8)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参加24小时应急值守班,值班成员要参加气象台的全部天气会商,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和动态。
(9)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参加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支持团队。
(10)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气象服务和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向保山市局申请调配应急移动车和应急支持团队参与应急响应服务工作。
5 信息公布
5.1 信息公布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2 信息公布渠道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直播、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现场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3 信息公布内容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强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应急响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
6 后期处置
签署应急响应解除命令后,应急响应各单位自动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业务运行和管理状态。
6.1 应急响应总结报送和评估
IV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局应急办及时做好总结。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在2日内由局应急办组织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上报保山市局应急办。
6.2 应急工作分析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局应急办和各科室应对本次响应过程和工作成效进行分析总结或小结,为预案修订和完善做好准备。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与完善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科室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局应急办应适时召集有关科室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腾冲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3 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 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备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雨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雨。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向中低纬度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造成危害。
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及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为浓雾;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为强浓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