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2020-010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15:28: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人影工作站:
从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的需求出发,腾冲市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为防灾减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政府和民众的肯定与支持。目前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主要使用高炮、火箭等火器装备,存在发生作业事故的可能性,为使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由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气象部门负责管理、指挥和组织实施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属政府行为,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处理,气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及时协调有关工作,提出处理意见,为当地政府分忧解难。腾冲市气象局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的处理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参与事故的处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实行事故紧急报告制度。发生作业事故后,腾冲市气象主管部门应迅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向市、省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气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主管部门负责保护事故发生现场,作业装备应维持事故发生时状况,不得变动。造成人员伤害的要积极抢救伤员。
四、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业事故,腾冲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应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并在5日内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五、造成人员伤亡的作业事故,腾冲市气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乡(镇)政府、保险公司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六、重大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确定等工作,由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县(区)级气象主管部门及作业装备生产企业共同负责,协商善后处理解决办法,使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七、事故处理结束后,腾冲市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将发生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原因、处理结果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八、本预案由腾冲市人影办负责解释。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